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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追责“乌龙”:信托销售人员要对违约项目承担责任吗?


昨日,本平台发布了一篇《震怒!五问安信信托:凭什么追究销售人员责任?》的文章,直指安信信托追究销售人员责任的不合理性。后安信信托致电我平台进行了解释,证实安信信托官方并未下达过追究代销方销售人员责任的通知,属部分人员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安信信托。得到证实后,即配合安信信托删除文章。


 

在此,圈内人给各家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代销的销售人员吃一颗定心丸:销售人员按照信托公司要求进行录音录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投资者亲自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后续信托项目违约和信托公司的违规行为与销售人员无关。



信托双录,意味着什么


信托双录(即录音录像)是银监会的硬性规定,一方面避免信托公司或者三方理财销售人员在跟客户沟通过程中出现虚假承诺、违规保本宣传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产品风险认识的再提醒,其初衷仍然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要理性投资,适当投资。同样,这也是对销售人员和信托公司的一种保护,避免事后出现扯皮的情况。信托销售人员在投资者认购前,应当充分揭示信托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投资者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销售人员完成双录,即已告知投资者信托可能存在的风险,履行了售前的如实告知义务。在“卖着尽责”的前提下,风险“买者自负”。

 


投资者亲笔签名,意味着什么?


根据《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作为成熟的商事投资主体,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对信托文件进行认真阅读,对信托计划所固有的市场风险进行理性的预判。投资者亲笔签名,应当认定其充分认识到信托计划及风险。


温馨提醒投资者们:在双录和签字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清楚知悉信托项目存在的风险。



什么情况下,信托销售人员需要担责呢?


1、代客签名。包括不限于: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风险测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文件。

2、代客双录。包括不限于:伪造身份证、找其他人代替投资者出境等

3、提供虚假资产证明。对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仍然推荐信托项目,销售人员提供虚假资产证明的。

4、其他违规操作。包括不限于:签订担保协议、代客投资等。


温馨提醒信托销售人员:不能做触碰行业红线的事

 


总之,信托是银保监会监管下的正规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售前尽到应尽的义务,售后不用担心会被追责。P2P、私募基金等集资诈骗案件不会发生有正规牌照的信托身上,销售人员不用担心会有经侦的退佣通知和法院的一纸传票,信托牌照就是“免死金牌”。但这并不意味着销售人员可以随意怂恿投资者认购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项目,虽然可能逃掉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追责,但逃不掉良心的谴责。

 

本文首发于“信托圈内人”。如需阅读《震怒!五问安信信托:凭什么追究销售人员责任?》,关注本公众号,发送“安信信托”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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